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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种婚姻类型及特点

七种婚姻类型及特点, 1.正式婚姻:由法律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,双方具有共同的政治和社会责任; 2.自然婚姻:指当男女双方起自愿互相结合,并受家庭和社会承认,但不经过法律手续而生效; 3.摩擦婚姻:由婚姻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未经合法授权而成立的婚姻关系; 4.同居婚姻: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,但双方长期同居,具有承担家庭责任及其功能的婚姻; 5.以血结婚:指以儿女成血的关系来确认的一种婚姻,有太子与诸侯之间的婚姻,也有平民之间的婚姻; 6.散婚:指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宣告解除婚姻关系,而未经法院批准的解除婚姻的状态; 7.宗教婚姻:指由宗教授予的一种婚姻关系,作为宗教婚姻的一种表现形式,主要认为按照宗教规定的仪式结合后,便可认定为登记夫妻关系。

七种婚姻类型及特点

1. 七种婚姻类型及其特点:

(1)一夫一妻制:

指男性只可娶一名女性为妻,女性只可嫁一名男性为夫的传统婚姻制度。

(2)母房制(雅利安制):

指男人与一名女人结婚,但是男人其余妻子都在女人的家(母房)里,在母房里享有母房优待。

(3)替嫁制:

指一村落中的一口饥饿家,或跟铁汉家一口窭家,要用别的村民的孩子做替嫁,作为村民的代价,而另一方则从金钱、土地或物品等方面得到赔偿。

(4)多夫制:

指准许一个女人同时与多个男人同居,且男人同时间不可有多个妻子,即一个男人只能同一个女人结婚。

(5)多妻制:

指一个男人可以同时娶多个妻子,一个妻子不可与多个男性同时结婚。

(6)同居制:

同居,也称共同过夜制,指未必举行正式的婚礼,双方不一定有正式的婚约。

(7)传统民族联姻类:

指两家弟兄、姐妹、亲戚、友人之间的联姻,其中以婚姻为媒介调和双方的关系,使双方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和亲属关系。

随着2021年“十四五”规划正式实施,国家对社会福利政策都有了精准制定,七种婚姻类型福利政策也有所改革,更加关爱特殊家庭群体,以满足多元文化多样化的社会需求。

为此,国家领导部门积极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政策,Entry30计划就是一个示范。

该计划鼓励实施依法合理的婚姻制度,随着新一轮家庭政策的改善,不同婚姻制度的家庭可以享受到同样的平等、敲定和有利于增强家庭凝聚力的政策。

七种婚姻类型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,多元文化下的家庭群体更有可能实现“婚姻自由”,目前各地社会也已成立了专门的“法律援助中心”,为法定婚姻人群提供法律咨询及争取权益方面的法律服务,推动婚姻政策的落实,加强对多种婚姻类型的社会安全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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